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 三涧溪“村校联合”基地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4-10-24浏览次数:67

第一章

第一条 保证“村校联合”基地(下称“基地”)正常的运转维护入驻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规范基地管理,结合基地管理实际运行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条 基地管理坚持入住师生自我管理制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。

第三条 基地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筹负责,安全保卫处、总务处配合做好安全、管理、维修等相关工作。

第二章基地的使用管理

第四条 基地的使用申请采取“e电院”线上流程,办理申请手续后指定专人作为临时负责人联系教务处领取基地钥匙,并做好登记。

第五条 临时负责人到达基地后,第一时间对批准使用的房间内部环境进行拍照上传“e电院”申请流程,盘点相关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。

第六条 按照分配好的房间和床位住宿,不得擅自更换或私自占用房间和床位;入住时,个人生活用品由使用人自备,基地不负责提供。

第七条 使用结束后,使用人要将房间内设施设备、卫生环境恢复到使用前,为后续入住的师生提供干净明亮的工作学习环境。

第八条 使用人所使用的床铺用品要进行清洗、消杀、晾晒,整理完毕后方可离开,履行自我管理的义务。

第九条 临时负责人将“第七条”和“第八条”的完成情况拍照上传“e电院”申请流程中,按规定要求完成后办理交接手续,并退还基地钥匙(如有调换门锁须到教务处登记),办理退还手续。

 基地安全及公共设施

第十条 因学校工作需要时,基地所用水、电、网络等由学校负担,其他事务由使用人自行负担,爱护公物,保持基地卫生,注意节水、节电。

第十一条 基地的生活设施、消防安全、监控设施等公共设施属于学校财产,禁止私自改装、拆卸、破坏或处置;添加其它设施须经教务处批准。

第十二条基地内及公共区域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教务处,属于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,照价赔偿。

第十三条 基地使用期间,若临时离开基地必须锁门,防止丢失财产。

第十四条 禁止私拉乱接电线;禁止使用变频插座;电源和接线板周围不得堆放杂物;禁止在墙壁、家具等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刻乱画;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;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腐蚀性等危险品;禁止在房间内酗酒、赌博;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;禁止存放国家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。

第四章  附则

第十 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。

第十六条 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

 

附件:线上“村校联合”基地使用申请流程


线上“村校联合”基地使用申请流程.docx